索引号 | 01526290-0/20240630-0001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杨祖方代表:
您在乡十一届人大代表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耕地保护意见建议》,已交乡人民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二条: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2020〕44号)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同时,根据耕地保护政策要求,要保证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因此对于耕地流出图斑,一般耕地无法就地恢复的,可以开垦25°以下坡度地块进行异地补足;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就地恢复。
感谢您对木城乡人民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