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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40630-00015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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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经济建设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对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耕地保护意见建议的答复

杨祖方代表:

您在乡十一届人大代表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耕地保护意见建议》,已交乡人民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二条: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2020〕44号)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同时,根据耕地保护政策要求,要保证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因此对于耕地流出图斑,一般耕地无法就地恢复的,可以开垦25°以下坡度地块进行异地补足;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就地恢复。

感谢您对木城乡人民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