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4112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文号 | 浏览量 |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申请审批农村宅基地面积增加的建议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根据《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章宅基地标准第十七条认真贯彻“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符合审批条件的坝区,每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二)山区、半山区及边疆少数民族乡镇,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废弃地、未利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