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88-X/20261023-0003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10-23 |
| 文号 | 浏览量 |
杨仙芹、杨家德、莫凡辉、岳发太代表:
你们在象达镇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诉求》已交镇人民政府办理。经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现答复如下:
1.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城镇开发边界内每户小于等于100平方米,城镇开发边界外,每户小于等于150平方米。
2.农户宅基地申请需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办理,无法简化。
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象达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