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30/2017-063001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周志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农民在田、地上种树建议》的建议,已交乡人民政府办理,经2017年5月25日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耕地用途,私自改变耕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承包者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如果农民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种植树木,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否则就是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是要受到相应的惩处的。但因目前龙新此类问题较多,属于法制及执行范畴,乡人民政府将会把此建议上报上级司法部门,建议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