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30/2017-0630010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6-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对乡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农村农民在田、地上种树建议的答复


周志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农民在田、地上种树建议》的建议,已交乡人民政府办理,经2017年5月25日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耕地用途,私自改变耕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承包者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如果农民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种植树木,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否则就是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是要受到相应的惩处的。但因目前龙新此类问题较多,属于法制及执行范畴,乡人民政府将会把此建议上报上级司法部门,建议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