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3-091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文号 | 浏览量 |
李恩全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逐级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及费用进一步解决企业产业发展“一地难求”困境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我镇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落实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本镇企业产业发展项目用地需求,镇人民政府会加强与上级进行对接,并积极推动用地报批进程。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