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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22-070404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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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山镇白家寨村乡村表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执行率得分20分、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得分合计98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该项目总预算4万元,执行数4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龙山镇白家寨村乡村表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总投资4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现已全部拨付到位。龙山镇白家寨村乡村表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共支出4万元,其中:支砌挡土墙40立方米;食材标识7个,实际支出合计40000.00元。资金执行率100%。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包括核实和评述上年度结果应用情况,列举本年度绩效问题和原因。

经核实无存在问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包括项目整改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

一是做好项目建前绩效目标申报。在项目规划、申报、实施方案编制的过程中,将绩效目标申报作为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合理设置各子项指标,减少项目实施偏差,确保完成绩效预定目标。

二是做好项目建中绩效目标监控。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目标监控工作,对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时分析,及时调整,防止与事业计划和规划设计产生严重偏差。

三是做好项目建后绩效目标自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完成项目资金支付后,及时组织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标对表,按照预设绩效目标项目逐项评价,做到实事求是,避免主观干预,真正做到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合理,具有指导性和现实意义。

四是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通过项目的建设逐步改善我镇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乡村振兴。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该项目总预算4万元,执行数4万元,执行率100%,执行无偏差。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在全村六个自然村和村委会,实施自然村名称和村委会村名标识,支砌石材标识七个,增加村庄文化底蕴,增强村民的归属感,方便群众出行,方便旅游者出游,助推乡村振兴。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项目办、财政所、水利工作站、村两委及监督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结合听取民意、实地勘察、查看资料的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评,通过充分酝酿,民主评价、分类汇总,形成自评表(初稿),自评表(初稿)在项目村、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的项目自评结果。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支砌挡土墙40立方米;食材标识7个,通过实施项目。

(2)质量指标:通过项目组质量验收,此项目符合项目各项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工程使用年限大于等于10年。

(3)时效指标:于2021年11月开工,于2022年6月竣工。

(4)成本指标:此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全部按照项目事业计划下达文件组织实施,单价全部按照事业计划和招投标单价执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了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民主议事的积极性,能起到凝聚民心、团结群众的作用,营造了安定、团结、稳定的社会氛围。项目惠及农户298户1386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区群众人口满意度达99%,镇村组满意度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到位,补助资金圆满完成。

(五)其他佐证材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