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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06_B/2017-061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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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 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 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26 号)要求,结合龙山实际,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重要意义

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生物群落最复杂、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结构最稳定、生态功能最完备的陆地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好天然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要求,是践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和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龙山建设,服务森林龙山建设,助力龙山争当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长期坚持的方略,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任务

自2016年起,全面停止全镇所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 停伐面积238506亩,其中:云山社区6729亩,龙山社区5929.5亩,白塔社区9855亩,赧场社区15307.5亩,大坪子社区13072.5亩,杨梅山村10905亩,白家寨村28758亩,横山村7597.5亩,香柏河社区15321亩,新下寨村12607.5亩,董华村14106亩,核桃坪村21687亩,河头社区27172.5亩,尹兆场社区4419亩,户孔村14022亩,麦地社区15864亩,芒麦村15153亩。按照严格保护、停止采伐的要求,把停伐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把停伐管护补助落实到每一个林权所有者,最终实现全镇天然林全面有效保护。

三、组织领导

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 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天然林保护、 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领导,确保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 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龙山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雷有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杨正龙 镇林业站站长

王升凤 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罗明焕 镇纪委书记

王显庭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姜崇明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唐建忠 镇司法所所长

邹永林 镇党政办负责人

左 虹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凤芹 龙山国土所所长

杨永刚 镇农技站站长

杨春松 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陈凤芸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段春合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恩满 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李开富 镇林业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纠纷调解组、宣传组、业务组。下设机构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杨正龙 镇林业站站长

成员从党政办、镇林业站、镇财政所、镇国土所抽调。

主要职责:

1. 全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处理。

2. 拟定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技术方案,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有关文件材料的承办和整理。

3. 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的组织 筹备工作。

4. 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经费预算和管理,天然 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政策的解释说明。

5. 组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检查验收、档案 管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督查组

组 长:罗明焕 镇纪委书记

成员从镇纪委办、镇财政所、镇社会保障中心、镇林业站抽调。

主要职责:

1. 督促、检查全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监督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及天然林停伐补助到户资金的兑 现发放。

(三)纠纷调解组

组 长:左 虹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从镇司法所、镇综治办、镇林业站抽调。

主要职责:

1. 负责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 工作。

2.指导村、组调处山林纠纷,协助上级部门调处跨乡镇、跨县、跨州市山林纠纷。

3.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严格执行《龙陵县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四)宣传组

组 长:王显庭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员从镇党政办、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抽调。

主要职责:

1. 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宣传报道。

2. 编印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信息。

3. 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经验推广,准确及时报 道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先进典型、先进事迹。

(五)业务组

组 长:杨正龙 镇林业站站长

成员由县下派技术员及镇林业站技术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编写并严格执行《龙山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 作实施方案》,协助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全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业务培训。

2.指导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相关工作业务。

3.处理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四、工作步骤

全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坚持统一部署、试点 先行、全面开展、限期完成的原则,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 年4月30日前)

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顺利开展。

1. 成立龙山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

2. 制定龙山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

3. 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业务培训。

4. 收集提供最新一轮二类资源调查数据、最新林改成果数据、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数据、林木林地权属及变动情况资料,购置开展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相关设备。

5. 组织召开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会议,进行全 面动员安排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 年5月1日—2017年7月10日前)

各村(社区)要按照镇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

1.宣传发动,开展试点(2017年5月1日—5月5日)。 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国家、省、 市、县关于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为我镇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业务培训面,实行镇培训村、村民小组的办法,层层扩大业务培训,使参与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成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明白人”。

2.调查摸底,制定完善天然林保护停伐实施方案(2017年 5月5日—5月10日)。 各村(社区)、村民小组的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政策落实(2017 年 5月10日—7月10日)。一是对天然林有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 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完成天然林保护停 止商业性采伐相关协议签订和政策补助兑现等工作;二是组织技 术及其他工作人员核实辖区范围内的山林权属不清晰的天然林 有林地(没有进行林权制度改革或有林地纠纷的天然林有林地), 认真做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权益主体)登记工 作,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完成天然林保 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相关协议签订和政策补助兑现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积极实行天然林停伐保护行政管理负责制,层层落实天然林停伐保护行政管理责任,要把天然林停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互相紧密配合。各村(社区)要配备落实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机构、人员和设备,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确保我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保护政策落实,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二)明确范围,严格保护。根据我镇实际,确定纳入天然 林停伐保护的范围包括:全镇集体和个人所有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中的有林地。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天然林,自2016年起,全面停止一切商业性采伐。

(三)统筹兼顾,着力打造天然林管护体系。镇林业站、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整合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资源,统筹好各种管护资金和人员,妥善安排护林人员从事森林管护等工作,切实保障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得到有效管护。要全面建立完善天然林管护机制和制度,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由镇人民政府聘请专职或兼职护林员管护,切实将管护措施全面落实到山头地块,管护责任全部落实到人头, 严格考核和奖惩。组织引导林权所有人因地制宜采取专业管护、承包管护、联户管护等方式组织开展自主管护。

(四)保障民生,做好补助兑现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权益主体)登记工作。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以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行核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确定后,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镇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天然林停伐保护协议,作为兑现停伐管护补助的依据。已经流转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其停伐管护补助的权益,按照流转合同(协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给予停伐管护补助(14.25 元/亩),其中一部分作为林权所有者的停伐管护补助(10 元/亩), 另一部分作为实施停伐保护的公共管护支出(4.25 元/亩)。在各村(社区)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中,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化解争议,调处矛盾,做到面积不重一亩,补助不少一分。要切实保障林农利益,认真落实停伐管护补助政策, 严格按规定兑现补助资金。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林农开展林下资源开发和人工林的培育与利用,让林农实实在在享受到天然林保护的成果,充分调动林区农民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五)加强宣传,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天然林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借助宣传栏、宣传标语、标志牌等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认知面,增强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天然林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