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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30/2016-0908083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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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

龙山镇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的规定》、《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龙陵县干部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干部职工。

第三条 对干部职工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干部职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干部职工实行问责:

(一)因工作失职,致使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三)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 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干部职工的责任。

第七条 对干部职工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八条 干部职工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九条 干部职工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十条 受到问责的干部职工,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职工,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职工,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 对干部职工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镇纪委、组织人事办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

第十二条 对干部职工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干部职工应当问责的线索,镇纪委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镇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二)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干部职工应当问责的线索,镇纪委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镇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三)镇党委可以根据镇纪委或者组织办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四)镇党委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办办理相关事宜,或者镇党委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镇纪委、组织办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镇党委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干部职工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镇党委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六条 镇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职工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对干部职工实行问责,应当制作《干部职工问责决定书》。《干部职工问责决定书》由负责调查的镇纪委或者组织人事办代镇党委草拟。《干部职工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部门、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部门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十八条 《干部职工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干部职工本人。镇党委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派专人与被问责的干部职工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第十九条 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

第二十条 被问责的干部职工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干部职工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诉。镇党委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 被问责的干部职工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lszzh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