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18-080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8-03 |
文号 | 浏览量 |
杨云升、杨之昱等9位代表:
你们向龙山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申请的关于将政府征收广陵坡上、下两个小组稻田给予杨梅山村的5%预留地拨归龙山社区管理的提议,龙山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指派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通过走访部分知情人士,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据对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答复如下:
一、原广陵坡征地的情况说明
1.龙陵县城市建设于2012年征收杨梅山村广陵坡一组水田22.614亩;广陵坡二组水田52.64亩;广陵坡一、二组水田3.87亩;三项面积合计79.124亩。
2.杨梅山村在城划区内所征收耕地面积的预留地政策已经享受,杨梅山村与龙陵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协议以入股的形式进行股金分红,具体细节以协议为准。
二、广陵坡并归龙山社区后的征地情况
2015年4月1日征收段云龙水田0.958亩;2017年3月21日征收陈有坤、陈有必水田1.782亩;2017年4月14日征收李祖望水田1.779亩。土地征收补偿款及5%的小组预留地补偿款于2017年12月11日前全部兑付到龙山社区田坡小组的对公账户。
三、杨梅山村广陵坡一、二组在2013年所被征收的面积,享受的预留地政策已经有协议,并且有股金分红款项。
经过龙山镇人民政府、龙陵县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办、龙山社区、杨梅山村共同协商后,答复如下:
1. 2014年10月14日,龙陵县龙山镇杨梅山村民委员会与龙陵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合作协议。
2. 2015年8月1日,杨梅山村广陵坡一、二组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合并归在龙山社区,并命名为田坡组。田坡小组5%预留地签订协议的第一个五年的款项存入杨梅山村对公账户,请田坡组到龙山镇合管办办理预留地款项。
3.经龙山社区、杨梅山村协商决定:同意签订协议的第一个五年的预留地款项归杨梅山村;到第二个五年期龙山社区与杨梅山村再协商预留地的款项问题。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