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1908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保司通〔2019〕57号)的要求,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经龙陵县司法局审核,确认木城彝族傈僳族乡人民政府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法定的行政执法权限,现予以公告。
龙陵县木城彝族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建斌
执法区域:龙陵县木城乡
执法类别:综合性执法
办公地址:龙陵县木城乡
监督电话:0875-6810003
邮编:67830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征兵工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