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2-0713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一次性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领导审核,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通知企业领取证件文书。
5.加强日常监管监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