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0-1111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文号 | 浏览量 |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材料未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告知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需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证据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出具土地或矿产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并送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在林木、林地权属、使用权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林业部令第10号)第二十六条,其他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