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2025041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平达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李进春 | 平达行政罚(决)字[2025]第0005号 | 李进春为便于耕种玉米,于2025年3月19日,在龙陵县平达乡平达村街中组小地名小把一寨洼的农田上焚烧杂草,距离林地边缘20米,其行为属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发生森林火灾。本案于2025年3月19日立案,2025年3月26日结案。 |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 0.04 | 2025-3-28 | 2025-9-27 | 平达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