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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50410-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4-1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司法
王团芝——平达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平达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备注

王团芝

平达行政罚(决)字[2025]第0007号

王团芝因种植玉米需要,于2025年3月20日,在龙陵县平达乡安乐村平山组自家老杨倌坟的茶地上焚烧杂草,距离林地边缘42米,其行为属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发生森林火灾。于2025年3月20日立案,3月26日调查终结。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400.00)

0.04

2025-3-28

2025-9-27

平达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