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2025041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
文号 | 浏览量 |
平达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王团芝 | 平达行政罚(决)字[2025]第0007号 | 王团芝因种植玉米需要,于2025年3月20日,在龙陵县平达乡安乐村平山组自家老杨倌坟的茶地上焚烧杂草,距离林地边缘42米,其行为属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发生森林火灾。于2025年3月20日立案,3月26日调查终结。 |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400.00) | 0.04 | 2025-3-28 | 2025-9-27 | 平达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