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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41211-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4-12-1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司法
王海文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王海文平达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备注

王海文

平达行政罚(决)字[2024]第0004号

王海文以获利为目的,于2024年05月向平达乡安庆村下蛮坝组段发金、杨荣保分别以7000元、6000元价格购买松嶺杆山的林木。并于2024年10月10日至13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何生翻将松嶺杆山林木用油锯和大刀采伐。经平达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现场清点及认定,王海文采伐云南松51株、活立木蓄积18.3110m³(折合原木材积10.93m³),价值3279.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本案于2024年11月8日立案,2024年12月7日结案。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

1.责令限于2025年11月15日前在平达乡安庆村下蛮坝组段发金、杨荣保户松嶺杆山补种滥伐株数叁倍(3倍)的树木(云南松),即51株×3倍=153株(大写:壹佰伍拾叁株)。

2.并处于滥伐林木价值伍倍(5倍)的罚款,即3279.00元×5倍=16395.00元(大写:壹万陆仟叁佰玖拾伍元整)。

1.6395

2024-12-5

2025-6-5

平达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