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50404-00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4-04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杨恩华 | 象达林草罚决字(2025)第003号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5年2月在象达镇象达村小拱山组汪旭德林地马鹿滚塘开挖林地种植松茯苓,致使林地2401.4m2(折合3.6亩)受到毁坏。于2025年02月16日立案,02月20日调查终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6年02月18日前,在象达镇象达村小拱山组汪旭德林地马鹿滚塘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贰佰零肆元贰角,即(2401.4m2×3元/m2×1倍=7204.2元)的行政处罚。 | 0.72042 | 2024-2-18 | 2025-8-18 | 象达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