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50404-00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4-04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曹有顺 | 象达林草罚决字(2025)第002号 | 毁坏林木林地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8月5日至8月8日在象达镇邦工村芦菁组段发东、杨世幸、余建升、余建早四户林地苦草梁洼子至王家菁占用林地3210.9㎡(折合4.82亩),修建小组生产生活出行便道路,致使林地受到毁坏。于2025年2月20日立案,2月 22 日调查终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条第一款(情节一般、龙林草发(2022)106号文件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6年02月 22 日前在象达镇邦工村芦菁组段发东、杨世幸、余建升、余建早四户林地苦草梁洼子至王家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仟陆佰叁拾贰元柒角(即 3210.9㎡×3元/㎡×1倍=9632.7元)的行政处罚. | 0.96327 | 2025-3-3 | 2026-3-3 | 2027-3-3 | 象达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