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10_A/2017-05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17-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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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达镇集镇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专项方案
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规定,按照《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的通知》 (龙办发〔2017〕13号)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象达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重点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影响规划实施、影响城市面貌、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努力将象达打造成“侨乡旅游小镇”。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
(二)治理内容
1.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进行建设的行为;
2.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建设的行为;
3.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加建的行为;
4.不符合规划或改变用途的设施农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5.违法违规取砂采矿点;
6.不符合规划的广告牌、标示牌、通信基站等设施;
7.占用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行为;
8.其他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三)治理方式
采用拆除和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治理。
1.拆除
(1)拆除对象。一是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进行建设的;二是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或景观无法整改的;三是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或景观无法整改的;四是违法违规取砂采矿点;五是占用公共空间的坡道、台阶等构筑物;六是未按整改要求进行建设的;七是其他确实影响城市规划或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2)拆除方式。由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费用自行负责;如未按规定进行拆除的,属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包保拆除,如因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不能拆除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依法拆除的费用;确实无法拆除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拆除,拆除后不得重新建设。
2.整改
(1)整改对象。通过整改能符合集镇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
(2) 审批方式。 纳入整改范围的需按有关程序办理建设手续,具体审批、监管、验收由镇国土村庄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按现行有关审批程序办理。
(3)整改方式。整改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整改费用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属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包保整改,如因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依法拆除的费用;确实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拆除,拆除后不得重新建设。
(4)整改要求
①统规统建小区整改方案必须与原规划风貌相协调,同一小区方案必须统一,其他小区在确保颜色和材质的前提下可结合区域和房屋布局优化方案,临街建筑以区域为单元,同一区域内的方案必须统一。
②结构形式以轻型结构为主,如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并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的可以采用其他结构形式。
③屋顶加盖以坡屋顶形式为主,其他低于屋顶的加盖可采用平屋顶、弧形顶等形式,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上建盖的车库、厨房、雨棚等临时建筑物可采用坡屋顶、平屋顶、弧形顶等形式。
④屋面颜色以灰色为主,不得使用蓝色;材质以树脂瓦、波形彩钢瓦和透明的安全有机玻璃为主;立面颜色必须与原建筑主体相协调,材料以玻璃、轻型墙体材料为主。
⑤与原规划建筑风貌不协调的一律不得加建,如风貌协调确实需要加建的最多只能加盖一层,原建筑为五层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加建。雨棚、窗套等悬挑式构筑物必须统一方案,占用公共空间且高度超过3.6米的可进行建设,悬挑宽度不得大于0.5米,且只能在一层建设;在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范围内的根据功能需要进行建设,但不得大于1.5米。防盗窗建设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⑥在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范围内已建的永久性结构违法违规建筑如不影响集镇规划、景观或通过整改不影响集镇规划、景观的,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状出具设计图,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上限进行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新建采用轻型结构的报批时需提供方案简图(简图包括平、立面尺寸标注图,屋面、立面主要材料的颜色、材质等) ,如涉及结构安全的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
(四)治理步骤
1.宣传发动及摸底调查阶段。2017年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定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完成治理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规建筑的调查摸底,进行分类统计和登记造册。4月7日前完成规划区范围内单位和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违法违规建筑申报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起按照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干部职工的违法违规建筑必须于2017年9月底全部治理达标,其他纳入整改范围的必须于2018年6月底全部整改达标,2018年底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步骤、分阶段逐步推进违法违规建筑综合治理工作。
3.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反弹。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素质,切实巩固违法违规建筑整治成果。
4. 检查验收阶段。 2020年5月底完成自检自查和档案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