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250516-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文号 | 浏览量 |
1.强化事前公开: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统筹推进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流程及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予以公示,并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与格式。
2.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鼓励佩戴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执法时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方式、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