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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4-3/2024031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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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王向全腊勐林草罚决字(2024)第00001号你于2024年2月4日至5日持一份4.7m³(活)华山松非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龙陵县腊勐乡采字〔2023〕106号)雇用双恩超、王双全在腊勐镇大垭口社区小立色一组张金龙、双恩会户的自留山小窝子地边采伐云南松78株、计11.5069m³(活)(折合原木材积6.8673m³);华山松57株、计4.6995m³(活)(折合原木材积2.8046m³)【批准采伐华山松4.7m³(活),所采伐华山松与批准采伐华山松材积相符,不在做为滥伐林木处罚依据】即滥伐云南松78株、计11.5069m³(活)(折合原木材积6.8673m³)取柴种植茯苓,于2024年2月28日立案,2 月29 日调查终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条第三款(情节严重)罚款责令限于2025年2月29日前在腊勐镇大垭口社区小立色一组张金龙、双恩会户的自留山小窝子地边补种滥伐株数叁倍(3倍)的树木(华山松),共计贰佰叁拾肆株华山松(即78株×3倍=234株)。并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于滥伐林木价值伍倍(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仟壹佰伍拾捌元肆角(即6.8673m³×150元/ m³×5倍=5150.4元)。
0.515042024-3-122024-9-12腊勐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