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2022-05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腊勐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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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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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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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4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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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5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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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6 |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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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7 |
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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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9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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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0 |
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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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1 |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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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2 |
对未经批准(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设置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广告的或审批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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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3 |
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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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4 |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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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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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6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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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7 |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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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8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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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9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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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 |
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