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4-3-/2022-052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 2022-05-2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行政执法事项

                              腊勐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301004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01005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01006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01007

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

301009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

301010

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301011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301012

对未经批准(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设置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广告的或审批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301013

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301014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301015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301016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301017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301018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301019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301020

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