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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50417-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4-1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江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大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张大旺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22号

滥伐林木

2024年1月份在龙江乡蕨叶坝村孔半组冲香沟(小地名)赵应芬户的责任山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栎类188株,计11.9815 m³(活)(折合原木材积6.4388 m³)取茶厂柴自用。于2025年3月19日立案,3月21日调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责令其限于2026年3月21日前在龙江乡蕨叶坝村孔半组赵应芬户的责任山冲香沟(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三倍(3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伍佰陆拾肆株西南桦(即188株×3倍=564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叁元贰角捌分(6.4388m³×150元/ m³×4倍=3863.28元)。

0.3863



2025-4-17

2025-10-17

2028-4-17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