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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31129-0001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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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消防救援大队移交龙江乡赋权事项目录(8项)

龙陵县消防救援大队移交龙江乡赋权事项目录8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职权性质

实施机关

主管部门

1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依法下放

龙江乡人民政府

县消防救援

大队

2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依法下放

龙江乡人民政府

县消防救援

大队

3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依法下放

龙江乡人民政府

县消防救援

大队

4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依法下放

龙江乡人民政府

县消防救援

大队

5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消防条例》

依法下放

龙江乡人民政府

县消防救援

大队

6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依法下放

龙江乡人民政府

县消防救援

大队

7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依法下放

龙江乡人民政府

县消防救援

大队

8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依法下放

龙江乡人民政府

县消防救援

大队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