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506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黄兴龙 | 龙新罚决字(2025)第001号 | 你在龙天公路公路边开展摩托车维修和摆放摩托车的行为,于2025年5月15日立案,5月27日调查终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1.责令立即予以改正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2.处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的行政处罚。 | 0.3 | 2025-5-25 | 2025/ / | 龙新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