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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50407-00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4-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司法
龙新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郭正忠)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郭正忠

龙新林草罚决字[2025]第009号

郭正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27日在龙新乡绕廊村金星山下组乔地梁子建窑烧炭,未引发森林火灾。构成了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 七十七条第二款(情节一般)的规定

给予警告、罚款

责令于2025年3月27日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处于950元(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的罚款。

0.095

2025/4/4

2025/10/4

2027/4/4

龙新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