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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5033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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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龙新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郭万云)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郭万云龙新林草罚决字[2025]第008号郭万云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14日在龙新乡绕廊村金星山上组铁矿厂边建窑烧炭,且林区旁堆放的木炭发生自然,现场无人看管,构成了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 七十七条第二款(情节一般)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于2025年3月14日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处于950元(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的罚款。0.0952025-3-282025-8-28龙新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