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503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龙新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刘贵本)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刘贵本 | 龙新林草罚决字[2025]第003号 | 刘贵本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于2025年1月22日17时在龙新乡龙新村大桥组绕廊河边烧地,17时10分引发森林火灾,18时00分扑灭,过火面积1.3亩(有林地),致使杉木63株、计活立木蓄积5.752M³受到损坏。构成了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情节严重) | 更新造林、罚款 | 责令于2025年10月23日前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于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 | 0.1 | 2025/2/14 | 2025/5/14 | 2027/4/14 | 龙新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