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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5032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3-2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司法
龙新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刘贵本)

龙新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刘贵本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刘贵本



龙新林草罚决字[2025]第003

刘贵本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于202512217时在龙新乡龙新村大桥组绕廊河边烧地,1710分引发森林火灾,1800分扑灭,过火面积1.3亩(有林地),致使杉木63株、计活立木蓄积5.752M³受到损坏。构成了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情节严重)

更新造林、罚款

责令于20251023日前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于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

0.1

2025/2/14

2025/5/14

202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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