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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0-122101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 2020-12-2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机关事务
龙陵县龙新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征收类)

龙陵县龙新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征收类)

序号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

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权力行使状态

1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社会抚养费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计算方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金额;

2.催告阶段责任: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及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1.窗口咨询或投诉: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电话:0875- 6800003),地址:龙陵县龙新乡龙新街;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龙陵县龙新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875- 6800003),地址: 龙陵县龙新乡龙新街;

3.信函投诉:中共龙陵县龙新乡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讯地址:龙陵县龙新乡龙新街,邮政编码:678315;

4.网站: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5.邮箱:lxxzf@163.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用

注:没有职权的,在第三行职权名称处填写“无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