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0-1221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龙新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行政职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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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职权 名称 |
事项编码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是否入驻政务大厅 |
办理形式 |
权力行使状态 |
1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物业管理条例》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该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加强日常监管监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一次性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领导审核,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通知企业领取证件文书。 5.加强日常监管监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咨询或投诉: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电话:0875- 6800003),地址:龙陵县龙新乡龙新街;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龙陵县龙新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875- 6800003),地址: 龙陵县龙新乡龙新街; 3.信函投诉:中共龙陵县龙新乡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讯地址:龙陵县龙新乡龙新街,邮政编码:678315; 4.网站: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5.邮箱:lxxzf@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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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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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没有职权的,在第三行职权名称处填写“无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