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40729-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杨国龙 | 镇安政罚决字[2024]第00012号 | 你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3年6月份,雇佣赵洪磊驾驶挖机在镇安镇岭干村干水田组本户自留山苦脸洼(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IV级;林班4林班,小班8小班;毁坏林木树种无、蓄积零。)占用林地1707.6平方米(2.56亩)种植农作物(小筋豆),致使林地受到毁坏。于2024年7月12日立案,7月15日调查终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条第一项(情节一般)、龙林草发(2022)106号文件 | 限期恢复、罚款 | 罚款 | 0.51228 | 2024-7-29 | 2025-1-29 | 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