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4072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陈信能 | 镇安政罚决字[2024]第00007号 | 你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3年6月份,雇佣赵洪磊驾驶挖机在镇安镇岭干村干水田组本户自留山高红木树梁子(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IV级;林班4林班,小班33小班;毁坏林木树种无、蓄积零。)占用林地609.3平方米(0.91亩)种植农作物(小筋豆),致使林地受到毁坏。于2024年7月11日立案,7月16日调查终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条第一项(情节一般)、龙林草发(2022)106号文件 | 限期恢复、罚款 | 罚款 | 0.18279 | 2024-7-24 | 2025-1-24 | 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