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4043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龙陵县金河采石场(法人:闫才生) | 镇安罚字〔2024〕2号 | 未经水行政管部门批准,2023年6月13日,龙陵县金河采石场未经水行政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河道堆放生产加工的砂石料阻碍行洪,占用河道600米,占用河道堆放砂石料及回填料85960方。于2024年3月14日立案,3月17日调查终结。擅自占用河道堆放生产加工的砂石料阻碍行洪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 条第 一 款 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 条第 一 款 | 罚款 | 责令限于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拆除清理占用河道的构筑物及砂石,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并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于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 10000 | 2024-4-30 | 2024-10-30 | 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