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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4-040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4-0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备注

龙陵县金河采石场(法人:闫才生)

镇安林草决字(2024)第00001号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3年2月份,在镇安镇淘金河村淘金河一组、三组林地磨刀石、岔洼口(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IV级)占用林地堆放修建沉淀池弃土,致使1500.21m2(折合2.25亩)林地受到毁坏。于2024年3月14日立案,3月19日调查终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款(情节一般)

罚款

责令限于2025年3月19日前在镇安镇淘金河村淘金河一组、三组林地磨刀石、岔洼口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伍仟零贰元壹角(即1500.21m2*10元*1倍=1.50021元)的行政处罚

1.50021

2024/3/28

2024/9/28

镇安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