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40621-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韩启才 | 龙山林草罚决字(2024)第006号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3年9月25日至26日在龙山镇河头村甘塘组谭荣宽户林地大箐头滥伐杂木54株、计5.6704m³(活),折合原木材积3.10m³取生活烧柴自用。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6月13日调查终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款(情节一般) | 罚款 | 责令限于2025年6月13日前在龙山镇河头村甘塘组谭荣宽户林地大箐头补种滥伐株数贰倍(2倍)的树木(桤木),共计壹佰零捌株桤木(即54株×2倍=108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于滥伐林木价值叁点伍倍(3.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柒元伍角整(即3.10m³×150元/ m³×3.5倍=1627.50.00元)。 | 0.16275 | 2024-6-21 | 2024-12-21 | 龙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