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4062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卢正仓 | 龙山林草罚决字(2024)第005号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3年12月1日至2日在龙山镇河头村大楼子组本户林地干集发的坟门前滥伐杂木22株、计6.8870m³(活),折合原木材积3.77m³取材出售。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6月13日调查终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款(情节一般) | 罚款 | 责令限于2025年6月13日前在龙山镇河头村大楼子组本户林地干集发的坟门前补种滥伐株数贰倍(2倍)的树木(椿木),共计肆拾肆株椿木(即22株×2倍=44株)。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于滥伐林木价值叁点伍倍(3.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玖佰伍拾捌元伍角(即3.77m³×300元/ m³×3.5倍=3958.50元)。 | 0.39585 | 2024-6-21 | 2024-12-21 | 龙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