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40614-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杨富佳 | 龙山林草罚决字[2024]第004号 | 杨富佳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于2024年5月31日在龙山镇云山社区界牌组本户家边老宅烧制木炭,未引发森林火灾。构成了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 七十七条第二款(情节一般) | 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 | 责令于2024年6月1日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处于950元(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的罚款。 | 0.095 | 2024-6-12 | 2024-12-12 | 龙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