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404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黄旺邦 | 龙山林草罚决字[2024]第002号 | 黄旺邦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13日中午两点左右在龙山镇尹兆场村大园子组和偏坡组林地应堂坟烧香、纸,到第二天(4月14日)下午7时30分引发森林火灾,晚上10时20分扑灭,过火面积2.99亩(有林地),致使华山松382株、计活立木蓄积42.608M³受到损害。构成了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情节严重) | 更新造林、罚款 | 责令于2025年4月19日前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于1950元(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元整)的罚款。 | 0.195 | 2024-4-26 | 2024-10-26 | 龙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