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24040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4-0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备注

董乡宝

龙山林草罚决字[2024]第001号

董乡宝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3月20日9时在龙山镇董华村董下组本户林地生机坡烧蜂,于17时48分引发森林火灾,18时20分扑灭,过火面积1.3亩(有林地),致使200株杉木受到损害,计活立木蓄积4.412M³,构成了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情节严重)

更新造林、罚款

责令于2025年3月23日前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于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的罚款。

0.2

2024-4-8

2024-10-8

龙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