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4040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董乡宝 | 龙山林草罚决字[2024]第001号 | 董乡宝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3月20日9时在龙山镇董华村董下组本户林地生机坡烧蜂,于17时48分引发森林火灾,18时20分扑灭,过火面积1.3亩(有林地),致使200株杉木受到损害,计活立木蓄积4.412M³,构成了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情节严重) | 更新造林、罚款 | 责令于2025年3月23日前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于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的罚款。 | 0.2 | 2024-4-8 | 2024-10-8 | 龙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