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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22-0704053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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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2021年度龙山镇县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对2021年度龙山镇县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进行了自评,最终自评得分98分,其中预算执行情况20分,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20分,满意度指标18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20分)。财政全部拨款资金,已全部拨放到小组及农户,自评20分。

2.完成的绩效目标(78分)。

产出指标(40分),主要参考数量指标征地户数、面积及时间已按期完成,自评40分。

效益指标(20分),主要是建成使用覆盖范围人数与实际相符。

满意度指标(18分),满意度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群众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低,主要是参考被征地对象认为城区征地补偿标准低,要求提高土地补偿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经核实,无存在问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包括项目整改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龙陵县实际,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该项目预算数276.39万元,执行数276.39万元,执行率100%,执行无偏差。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和年度绩效目标。

龙陵县龙山镇县城市建设项目征地内容是完成龙山路、云山路涉及县城建设项目征地,征地面积约12亩,项目涉及三个小组,涉及农户22户,总投入补偿资金为276.39万元,受益人口1000人。

2、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资金为财政拨入城市建设征地专项资金276.39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现已全部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该项目征地共兑付土地征收补偿资金276.39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补偿资金由龙陵县城市建设项目指挥部征迁安置组龙山组工作人员测算无误,农户逐项核对认可签字,小组长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经审批后兑付到龙山镇代管账户,再由小组长拨付到农户。实行补偿资金严格审核,具体操作为:《征地测算表》由组长及经办人签字认可、农户签字及手印,《征收土地协议书》由龙山镇镇长签字同意,《财务支付申请书》由镇长签字及分管组长签字同意,其他必须有“经办人、财务审核、分管组长、财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镇长)签字,其中单笔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须镇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兑现的补偿资金花名册,镇财政所保原件,《征收土地协议书》由龙山社区、小组,自然资源局各一份保存,征迁安置组保存保帐复印件一份,作为审查痕迹档案资料。

(二)征迁安置办公室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征地结束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结合听取民意、实地勘察、查看资料的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评,通过充分酝酿,民主评价,形成最终的项目自评结果。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22户农户土地丈量、补偿测算、补偿兑付等征地工作。

(2)质量指标:及时完成征地各项工作,按时交付土地给建设单位开工建设。

(3)时效指标:此项目于2021年4月开始征地,于2021年12月结束,按期竣工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了县城区道路基础设施条件,保障了群众的出行。

(2)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后,极大改善了县城人居环境条件。

(3)可持续影响:为使项目发挥长期效益,道路设计使用年限≥20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区群众人口满意度达98%,镇村组满意度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该项目征地完便已完结,不与上年度执行有关联。

(五)其他佐证材料。

1、根据龙政复(2011)3号文件标准,土地补偿为(城划区内):水田52991.4元/亩,旱地26495.7元/亩,林地8000元/亩,地上附属物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2、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十三届常委会第36次会议纪要》,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被新征收耕地的村(居)民小组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0元/亩,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由村(居)民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确定。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