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2-070401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对2021年度中央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项目进行了自评,最终自评得分98分,其中预算执行情况20分,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18分,满意度指标2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20分)。中央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已全部补到农户手中,已全部拨付到农户账号。自评分20分。
1.执行率情况: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100%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经核实,无存在问题
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村(社区)补助资金政策执行监管力度,确保受灾农户享受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按照每年村(社区)灾情情况、进行上报镇级,然后有镇级按照当年分配来的资金和村(社区)上报灾情情况进行分配到每个村(社区)的受灾农户手中。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中央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用于龙山镇16个村(社区)到户自然灾救助资金,涉及补助农户375户1795人。
2、根据县分配龙山镇2020-2021年中央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伍拾万元(500000.00元),先由各村(社区)按照本村(社区)受灾(洪涝灾害、风暴灾害、地质灾害等)的群众,包括一般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救助对象进行自行申报,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
3、根据《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0-2021年中央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龙应急发〔2021〕82号)要求,结合龙山镇各村(社区)各类自然灾害受灾情况,经龙山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通过龙山镇对16村(社区)到户补助资金进行了自评。得分情况为: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40分、满意度指标18分。自评得分合计98分。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2021年度中央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已经全部完成发放到农户手中。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16村(社区),补助农户375户1795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期完成补助资金,按时资金打卡到受灾农户手中。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已完成,受灾区群众人口满意度达98%,镇村组满意度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到位,补助资金圆满完成。
(五)其他佐证材料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中央冬春自然灾害救助(2020-2021中央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