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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21-070905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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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2020年度龙山镇2020年第一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山镇2020年第一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 贴息资金覆盖小额信贷贷款金额800万元,贴息金额24.08万元,受益13个村民小组110户48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10户482人。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完成和农商行一起开展监督管理,公示公告无异议后,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借贷执行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通过对农户进行贷款贴息,扶持建档立卡户发展产业脱贫增收。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度第一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5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8万元。项目贴息资金现已全部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及《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67号)相关要求实行资金管理、报签、支付、报账制度执行。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涉农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及扶贫资金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监理,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监理和报账,县审计局负责资金审计,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农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改变资金用途,违者必须及时纠正和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下使用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加强项目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管理办法实行资金报帐制管理,做好项目资金报帐凭证的审核、汇总、报签等工作。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贴息资金覆盖小额信贷贷款金额500万元,贴息金额24.08万元,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10户。

(2)质量指标:贴息资金兑付率100%,贷款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开始时间2020年3月,项目结束时间2023年3月,贷款期限三年。

(4)成本指标: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110户,有效带动贫困户增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促进每户贷款贫困户增收7000元。

(2)社会效益:防范金融风险有效,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有效。

(3)可持续影响: 小额贷款余额增长率7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到户贷款申贷满足率达90%,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95%,群众满意度90%。

四、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对龙山镇2020年第一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进行了自评。得分情况为: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39分、满意度指标19分。自评得分合计98分。

五、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已在项目村、村民小组进行了公示公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施的项目发挥的效益起到综合评价的作用,每件项目竣工后都必须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工作纳入长效机制,长期坚持和广泛推广。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建前绩效目标申报在项目规划、申报、实施方案编制的过程中,将绩效目标申报作为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合理设置各子项指标,减少项目实施偏差,确保完成绩效预定目标。

2.项目建中绩效目标监控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目标监控工作,对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时分析,及时调整,防止与事业计划和规划设计产生严重偏差。

3.项目建后绩效目标自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完成项目资金支付后,及时组织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标对标,按照预设绩效目标项目逐项评价,做到实事求是,避免主观干预,真正做到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合理,具有指导性和现实意义。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存在问题和建议:项目区基础薄弱,农民增收致富的自觉意识不强,产业发展缓慢,严重制约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仅靠个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很难发挥明显的效益。需通过实施更多的综合性较强项目,给予乡村薄弱地区更多帮助,使工程的覆盖面更广,效益更明显。

龙山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