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1-070903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陵县龙山镇核桃坪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新建活动场1个,C20硬化场地800平方米,新建文化活动室1栋310平方米。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农业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国土规划中心、项目办、交通管理所、财政所、水利工作站、村两委及监督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结合听取民意、实地勘察、查看资料的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评,通过充分酝酿,民主评价、分类汇总,形成自评表(初稿),自评表(初稿)在项目村、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的项目自评结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龙陵县龙山镇核桃坪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总投资70万元,资金来源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7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现已拨付60万元,结余资金1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社区勐连寨活动室建设项目资金共支出60万元,资金执行率85.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涉农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及扶贫资金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项目实行镇级报账制。按照“谁使用、谁主管”原则,项目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的安全主体责任。项目实施纳入属地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账务管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建后管理手续。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新建活动场1个,C20硬化场地800平方米,新建文化活动室1栋310平方米。
(2)质量指标:通过项目组质量验收,此项目符合项目各项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工程设计使用年限≥50年。
(3)时效指标:此项目于2018年10月招投标,于2018年11月开工,于2019年3月竣工。
(4)成本指标:此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全部按照项目事业计划下达文件组织实施,单价全部按照事业计划和招投标单价执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了项目区活动场所基础设施条件,节约了群众生活成本。
(2)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了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民主议事的积极性,能起到凝聚民心、团结群众的作用,营造了安定、团结、稳定的社会氛围。
(3)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后,极大改善了项目区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条件明显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逐年提高,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4)可持续影响:为使项目发挥长期效益,道路设计使用年限≥50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区群众人口满意度达98%,镇村组满意度100%。
四、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对龙山镇赧场社区坪子地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进行了自评。得分情况为:产出指标39分、效益指标4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得分合计99分。
五、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已在项目村、村民小组进行了公示公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施的项目发挥的效益起到综合评价的作用,每件项目竣工后都必须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工作纳入长效机制,长期坚持和广泛推广。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建前绩效目标申报。在项目规划、申报、实施方案编制的过程中,将绩效目标申报作为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合理设置各子项指标,减少项目实施偏差,确保完成绩效预定目标。
2.项目建中绩效目标监控。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目标监控工作,对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时分析,及时调整,防止与事业计划和规划设计产生严重偏差。
3.项目建后绩效目标自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完成项目资金支付后,及时组织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标对标,按照预设绩效目标项目逐项评价,做到实事求是,避免主观干预,真正做到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合理,具有指导性和现实意义。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