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30/2016-090901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4-05-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作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实施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制度。
一、举报范围
1.对于全镇范围内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和重大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或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
2.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未停或未关闭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消防、交通、建筑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的;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二、举报主体和形式
举报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电话举报或来信、来访举报,为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来电或来信须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相关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三、受理机关和举报电话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举报电话:6121848
四、受理程序
1.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立即登记并派人到现场勘查核实。
2.属一般安全隐患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进行复查。
3.经镇安监人员查实认为是比较严重的隐患,将上报县安监局进行处理。
4.安全隐患整改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1.奖金奖励标准为50元至2000元;其中举报现象经核实属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举报现象经核实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奖励至1000—2000元不等;
2.恶意举报、虚报、假报的,将对举报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3.举报奖励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当月兑付奖金。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日
抄送:县安委会。
龙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5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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