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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4092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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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健康、医疗、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宗教和侨务等工作。

4.保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打击走私工作。

5.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和集镇设施、水利建设、房屋土地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6.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抓好集体经济活动、村镇规划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夯实财源基础,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加强财税征管,做大做强财政收入。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疫情及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认真分析收入形势,科学研判,提高收入征管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积极联合税务部门,有效推进财税重点工作;加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征收范围调整步伐,进一步夯实税源基础。盘活资产资源,充分挖掘非税潜力。积极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工作,使“资产”变“资本”,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公共预算平衡压力。积极向上争资,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发挥政策资金导向功能,做好项目的有序申报,谋划一批优质项目,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补助力度,全力缓解财政平衡压力。盘活存量资金,推进项目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盘活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各领域“沉睡”资金,加快项目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兜牢“三保”底线,优化支出保障重点。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加强财政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到有保有压、以收定支、保障重点,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3.不断加强财政管理,持续提升管理效能。一是继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根据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加强预算评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转变预算理念,破解预算固化格局,增强财政统筹保障能力,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健全财政直达资金监管制度,提升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直达资金的落实使用“一竿子插到底”,切实发挥资金惠民利民实效。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评审相结合的预算源头管理,开展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跟踪评价,深化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以最小化的财政投入实现最优化的社会资源配置。

4.进一步加强监管,全力抓实规范管理。一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党规党纪,严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规定,严格审查资金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强化资金监管。所有资金支付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达收款单位或个人,减少支付环节,杜绝资金支付风险,做到“资金使用到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推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完善系统预设监控规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五是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打造阳光财政。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健全以政府财会监督为主导的体系框架,推动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镇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镇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安镇林业服务中心、镇安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安镇综合执法中心、镇安镇财政所、镇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政府机关;

2.人大机关;

3.共产党机关;

4.社会团体;

5.纪委;

6.镇安镇财政所;

7.镇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镇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9.镇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0.镇安镇林业服务中心;

11.镇安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2.镇安镇综合执法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安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5个,即镇安镇人大机关、镇安镇政府机关、镇安镇纪委机关、镇安镇共产党机关、镇安镇社会团体机关;

2.事业单位8个,即镇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安镇林业服务中心、镇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镇安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镇安镇综合执法中心、镇安镇水管站、镇安镇财政所。

纳入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水管站纳入镇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安镇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年末其他人员3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安镇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安镇2023年度收入合计53548892.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38061.30元,占总收入的94.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10831.16元,占总收入的6.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364405.43元,增长30.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53574.27元,增长22.2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210831.16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起单位收到可自行使用资金计入收入,项目资金拨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安镇2023年度支出合计53055809.84元。其中:基本支出24066060.89元,占总支出的45.36%;项目支出28989748.95元,占总支出的54.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645364.56元,增长28.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39878.38元,增长14.46%;项目支出增加8605486.18元,增长42.2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临时工、村属人员10-12月份工资在本年列支。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本年大力发展乡村振兴,加强产业建设、活动场所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安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066060.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571103.76元,占基本支出的8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94957.13元,占基本支出的10.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安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89748.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8989748.9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4333.21元、教育支出258864.00元、科学技术支出150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3919.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410.00元、节能环保支出451332.25元、城乡社区支出925836.40元、农林水支出23566556.41元、交通运输支出223600.00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00000.00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9097.68元、住房保障支出468000.0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3800.00元、其他支出37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安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42224.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4%。与上年相比增加7865312.12元,增长19.10%,主要原因是本年大力发展乡村振兴,加强产业建设、活动场所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76662.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9%。主要用于政府、人大、党委、财政所、纪委基本运行和机构人员工资支出、村委会干部补助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征兵工作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茶叶种植补助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16258.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文化人才建设、文化站人员工资及办公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2822.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人员工资及办公运行维护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等支出、公益性岗位工资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242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5133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5010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及镇安镇脱贫攻坚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9476725.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0%。主要用于农林水部门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四位一体项目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水毁修复工程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关闭镇安煤矿补助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0909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护矿队人员工资、保险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83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灾害隐患监测点监测员2021年9月补助、救灾(抗旱)补助、冬春救助补助、风险普查补助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活动场所建设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0元,决算为454990.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7%。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06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4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161404.9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47%,完成年初预算的80.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决算为18678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05%,完成年初预算的88.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67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安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4990.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06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161404.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决算为1867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公务用车1辆,但公务用车购置费未进行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本年度车辆未进行大修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7410.22元,增长11.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06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2345.78元,下降3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956.00元,增长21.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频繁;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大力发展全镇经济,频繁开展调研、科普活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为大力发展全镇经济,开展调研、科普活动,新购公务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上级部门指导工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单位部门工作往来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安镇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2044.22元,比上年减少1134091.06元,下降32.1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疫情相关工作开展频繁。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日常运转需要。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镇安镇资产总额96566978.33元,其中,流动资产60598613.32元,固定资产6147249.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4190740.58元,无形资产621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33547.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19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7036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20.00元;出租房屋50.00平方米,账面原值24730.1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2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76763.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4811.9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09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12451.9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