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2-070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了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水库水资源、水产品不受破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渔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向水库排放污水、倒垃圾、废料污染物;
2、严禁在库区保护范围内采石、取土、挖沙和乱砍滥伐林木;
3、严禁在库区内网鱼、炸鱼、毒鱼、电鱼;
4、严禁在库区内进行烧烤、露营、野饮等活动;
5、严禁在库区内游泳,违者后果自负;
6、严禁破坏水利设施及侵占库区资源;
7、严禁其它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8、严禁在水库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