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2-051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优化改善全乡农村道路交通环境,打造美丽公路,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道路养护维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麦子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理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处重罚。
二、严禁在公路界线内(公路沿边1米内)栽种王草(甘蔗草、饲料草)、农作物等。已经栽种的即公告之日起涉及农户5日内自行铲除,不自行铲除的县乡村将组织人力进行铲除,同时对涉及农户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三、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栽种饲草、农作物等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不听劝阻者,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各村(社区)务必加强辖区道路的养护维护,为打造美丽公路奠定基础。
特此公告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