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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05_B/2018-020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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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矿产
中共龙新乡委 龙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新乡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及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私挖盗采各类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认真抓好抓实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生态文明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龙新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以打击私挖盗采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完善龙新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营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

(二)目标要求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针对硅石矿、普通建筑用石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的私挖盗采行为,坚持“属地管理、精准施策、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的原则,结合龙新乡矿产资源的实际和特点,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制定严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和遏制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查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综合整治管理秩序,建立落实长效机制,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水平,增强全乡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努力推动全乡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阶段(2月5日—2月14日)

迅速召开动员会议,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行为。各村(社区)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所有私挖盗采区(点)逐一登记汇总,上报乡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真实反映全乡生态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精准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4日—4月30日)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龙新辖区内的私挖盗采区(点)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坚决立案查处整改到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私挖盗采行为突出的地区,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力,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5月1日—6月14日)

领导小组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检查、抽查活动,及时发现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联合办案制度,从多方面、多角度予以坚决打击。对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及机制,有效防止私挖盗采行为死灰复燃,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6月15日—7月10日)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形成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深化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查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认真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好动员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职到位,工作任务和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领导干部、具体工作人员。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标语、警示牌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深入矿山企业和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群治群防。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曝光,对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依法依规,全面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还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有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构建机制,长效监管

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总结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国土、林业、水务、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促进全乡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生态文明建设。

(五)广泛参与,群防群治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对来电、来信、来人或网络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保山市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875—6800003

举报邮箱:lxx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