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06_B/2017-05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37号文件精神、《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龙新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重要意义
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生物群落最复杂、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结构最稳定、生态功能最完备的陆地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好天然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要求,是践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龙新建设,服务森林龙新,助力龙新争当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各乡村(社区)、乡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长期坚持的方略,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任务
自2016年起,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全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16.753万亩,其中,黄草坝社区3.1805万亩,勐冒社区4.2248万亩,大硝河村2.1904万亩,绕廊社区1.8961万亩,龙新乡社区1.4万亩,蚌渺社区0.8097万亩,荆竹坪村0.2435万亩,茄子山村0.5525万亩,黑山村0.7285万亩,菜子地村0.6278万亩,雪山村0.8992万亩。按照严格保护、停止采伐的要求,把停伐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把停伐管护补助落实到每一个林权所有者,最终实现全县天然林全面有效保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作。为此,龙新乡人民政府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分管林业的副乡长为副组长、乡领导班子、各村(社区)主任、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察组、纠纷调处组、宣传组、业务组。
(二)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步骤
全乡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坚持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全面开展、限期完成的原则,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
要求在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是:
1.1 成立龙新乡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
1.2 制定龙新乡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技术方案。
1.3 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安排部署。同时要采取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单、宣传栏等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相关政策。
2.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阶段
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0日底前完成。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2017年7月10日完成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
2.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试点(2017年4月25日至30日)。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相关政策。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为我乡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2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完善我乡天然林保护停伐实施方案(2017年4月30日至5月10)。
2.3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政策落实阶段(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7月10日)。一是对天然林有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落实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相关协议签订等工作;二是组织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核实辖区范围内的山林权属不清晰的天然林有林地(没有进行林权制度改革或有纠纷的天然林有林地),认真做好纠纷调解及分户(权益主体)登记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落实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相关协议签订等工作。
龙新乡人民政府实行天然林停伐保护行政管理负责制,层层落实天然林停伐保护行政管理责任,要把天然林停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互相紧密配合。乡人民政府配备落实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机构、人员,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努力工作,确保我乡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保护政策落实,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三)明确范围,严格保护
根据我县实际,确定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的范围包括:按照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天然林国有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中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三个地类面积,全县集体和个人所有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中的有林地。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天然林,自2016年起,全面停止一切商业性采伐。
(四)统筹兼顾,着力打造天然林管护体系
目前,我乡涉及森林管护的主要有公益林管护(护林员1人)、生态护林员管护(护林员73人)和天然林停伐管护(完成停伐任务后在落实)三种方式。各相关部门今后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整合国有林、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资源,统筹好各种管护资金和人员,妥善安排护林人员从事森林管护等工作,切实保障国有林、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得到有效管护。
(五)保障民生,做好补助兑现工作
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核心是保护天然林,但关键是解决好人的问题、利益问题。如果人的问题解决不好,林区社会就不可能和谐稳定,森林资源也保不住管不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权益主体)登记工作。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以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行核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确定后,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天然林停伐保护协议,作为兑现停伐管护补助的依据。已经流转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其停伐管护补助的权益,按照流转合同(协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给予停伐管护补助(14.25元/亩),其中一部分作为林权所有者的停伐管护补助(10元/亩),另一部分作为实施停伐保护的公共管护支出(4.25元/亩)。在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中,各村(社区)要积极主动配合,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化解争议,调处矛盾,做到面积不重一亩,补助不少一分。
(六)加强宣传,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保护天然林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借助科普画廊、宣传栏、宣传标语、标志牌等宣传手段,在城乡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认知面,增强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天然林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多方利益。在试点阶段的国家补助政策和具体要求尚不完全明确的形势下,我们要敢于迎难而上,勇于创新,化解矛盾,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面积不重,补助不漏,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