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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10_B/2017-0428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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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中共龙新乡委 龙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新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规定,按照《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龙办发〔2017〕13 号)要求,乡党委政府将对龙新乡辖区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品位,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龙新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重点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影响规划实施、影响城市面貌、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努力将龙新乡宜居、宜游、宜业的生态园林乡镇。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乡主要街道、村庄、道路、河道及水库沿线违法违规建筑。

(二)治理内容

1.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进行建设的行为;

2.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范围内建设时超占的行为;

3.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加建的行为;

4.不符合规划或改变用途的设施农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5.违法违规取砂采矿点;

6.不符合规划的广告牌、标示牌、通信基站等设施;

7.占用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行为;

8.其他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三)治理方式

采用拆除和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治理。

1.拆除

(1)拆除对象。一是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进行建设的;二是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建设影响村镇规划或景观无法整改的;三是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建设影响村镇规划或景观无法整改的;四是违法违规取砂采矿点;五是占用公共空间的坡道、台阶等构筑物;六是未按整改要求进行建设的;七是其他确实影响村庄规划或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2)拆除方式。由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费用自行负责;如未按规定进行拆除的,属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包保拆除,其他由乡政府和所属村(社区)包保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书面向乡人居办说明情况,如因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不能拆除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依法拆除的费用;确实无法拆除的由乡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拆除。

2.整改

(1)整改对象。通过整改能符合村镇规划或景观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

(2)审批方式。纳入整改范围的需按有关程序办理建设手续,具体审批、监管、验收由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按现行有关审批程序办理。

(3)整改方式。整改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整改费用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属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包保整改,其他由乡政府和所属村(社区)包保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必须书面向乡人居办说明情况,如因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依法拆除的费用;确实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乡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拆除,拆除后不得重新建设。

(4)整改要求

①临街建筑以区域为单元,同一区域内的方案必须统一。在确保颜色和材质的前提下可结合区域和房屋布局优化方案。

②结构形式以轻型结构为主,如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并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的可以采用其他结构形式。

③屋顶加盖以坡屋顶形式为主,其他低于屋顶的加盖可采用平屋顶、弧形顶等形式,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上建盖的车库、厨房、雨棚等临时建筑物可采用坡屋顶、平屋顶、弧形顶等形式。

④与原规划建筑风貌不协调的一律不得加建,如风貌协调确实需要加建的最多只能加盖一层,原建筑为五层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加建。雨棚、窗套等悬挑式构筑物必须统一方案,占用公共空间且高度超过3.6 米的可进行建设,悬挑宽度不得大于0.5 米,且只能在一层建设;在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范围内的根据功能需要进行建设,但不得大于1.5 米。防盗窗建设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四)治理步骤

1.宣传发动及摸底调查阶段。2017 年3 月底前各单位必须完成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定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完成治理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规建筑的调查摸底,进行分类统计和登记造册。4 月7 日前完成规划区范围内单位和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违法违规建筑申报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7 年4 月1 日起按照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干部职工的违法违规建筑必须于2017年9月底全部治理达标,其他纳入整改范围的必须于2018年6月底全部整改达标,2018年底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步骤、分阶段逐步推进违法违规建筑综合治理工作。

3.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反弹。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素质,切实巩固违法违规建筑整治成果。

4.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5月底完成自检自查和档案归档工作。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龙新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龙新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赵胜学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蒋锡辉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郑世保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杨 磊 乡人大主席候选人

廖孝发 乡党委副书记

陈恩德 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杨 苏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范彩艳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文华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董诗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绍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董明选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龙新派出所所长

赧昌炳 龙新司法所所长

杨源辉 龙新财政所所长

张东华 黄草坝社区党总支书记

徐云顺 勐冒社区党总支书记

廖国发 大硝河村党总支书记

郭绍东 绕廊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有福 龙新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正龙 雪山村党总支书记

杨国乔 菜子地村党总支书记

匡大平 黑山村党总支书记

苏会美 茄子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马双昌 荆竹坪村党总支书记

段兴虎 蚌渺社区党总支书记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群众工作及宣传组、规划指导组、案件办理执行组、安全保障组和信访维稳组,各组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郑世保

成 员:何志鹏 杨科从 周 莎 赵珺斐

卢 山 赵国宪

工作职责: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负责有关文件起草、数据上报;负责协调宣传报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群众工作及宣传组

组 长:杨文华

成 员:赧昌炳 赵胜东 杨先从 董绍玉

工作职责:对辖区内的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配合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自觉进行治理;在实施依法拆除前做好拆除对象的劝解说服工作;对拆除现场周围的群众开展疏导,防止群众影响拆除工作;对行为过激、阻碍拆除但未构成犯罪的群众经劝解无效的带离现场开展教育引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规划指导组

组 长:郑世保

成 员:何志鹏 杨科从 赵珺斐 赵国宪 李明聪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违法违规建筑整改方案,指导整改建设;负责整改方案的审批、实施监督和验收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案件办理执行组

组 长:郑世保

成 员:何志鹏 赵珺斐

工作职责:负责违法违规建筑立案查处及案件办理;负责依法拆除专项方案的制定;负责拆除的执行;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保障组

组 长:董明选

成 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龙新派出所、龙新卫生院等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拆除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突工作;负责拆除现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负责拆除过程中的医疗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访维稳组

组 长:赧昌炳

成 员:赵盛东 李林珲

工作职责:负责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过程中群众接访工作;负责治理过程及结束后的维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共同参与治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多渠道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让群众普遍认识到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整个治理工作中,自觉治理违法违规建筑,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二)强化责任分工,强力推进治理工作。国土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作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主责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在消化存量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新增违法违规建筑,出现一起处理一起,全面遏制增量。水管站、交通管理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厉打击占用路产路权、水源保护区、河道行洪区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管理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要求,对正在建设违法违规建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接电、接网、接水;对违法违规建筑投入经营的,不予核发有关证照和提供经营用电、用网、用水。如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不配合、不作为等影响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乡直各单位、乡政府院内党员、干部(包括退休党员、干部)涉及县城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的申报汇总和治理工作,将违法违规建筑申报纳入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范围,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申报、自行治理,不主动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主动申报以及单位负责人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不力的,一经查实,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厉问责,并函告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强化综合执法,全面推进治理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抵制查处工作或不自觉治理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最高限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县内备案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加强管理,不得承担违法违规建筑的施工,对违法承建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如拒不停工造成违法事实的,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与招标投标管理进行挂钩,累计达3 次以上的取消县内投标资格。

(四)强化执纪检查,加快推进治理工作。乡纪委要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同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调查摸底情况、党员干部申报情况、自行治理情况和依法拆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整治工作中,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违法违规建筑的,由本人自行组织治理,不主动治理或干扰阻碍治理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共龙新乡委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