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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06_A/2017-030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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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新乡人民政府关于龙新乡2017年重大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为保障全乡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动物健康养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维护广大养殖户的根本利益,促进全乡畜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加强基础免疫为重点,不断提高畜禽免疫密度,为实现免疫无疫向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强化检疫监督和疫情监测为手段,对发现疫情,果断处置突发动物疫情,以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乡情,科学防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提升能力,强化保障。

(三)防治目标。优先防治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猪肺疫、猪瘟、新城疫、马传染性贫血、狂犬病等14种动物疫病,达到考核标准,使猪、牛、羊、禽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重点防治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山羊痘等13种境内尚未发生的动物疫病,降低传入和扩散风险。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2月10日-2月20日)。由乡上组织召开防疫工作会,安排部署全乡防疫工作,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利用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户主会等形式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做到家喻户晓。

(二)基础防疫。

1.重点防疫(春防:2月15日-3月30日,秋防:8月15日-9月20日)。由各村(社区)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组织好防疫相关对象,由乡畜牧兽医工作站组织防疫队伍统一进村入户进行全面防疫。

2.一般性防疫。对集中免疫时不宜免疫的畜禽、新生或补栏的畜禽,由村兽医根据检测信息及时上报,并定期进行疫苗补种,务必做到五不漏,确保防疫不留死角。

3.重点防疫分3个组进行,按照‘整村推进、集中免疫、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进行防疫。

一组:组长:杨荣凡

组员:杨林从 陈以鹏 尹培东 杨翠荣 匡家相

负责蚌渺、荆竹坪、茄子山、黑山、菜子地五个村(社区)免疫防疫工作。

二组:组长:匡艳菊

组员:郭明云 赵国福 娄必奎

负责绕廊、雪山、龙新三个村(社区)的免疫防疫工作。

三组:组长:杨连省

组员:杨恩磊 杨金荣 廖体发 廖情发

负责黄草坝、勐冒、大硝河三个村(社区)免疫防疫工作。

(三)部门职责:各村(社区)及村防疫员负责好辖区内防疫动物的行政工作,组织做好日常防疫及疫病的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乡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全乡防疫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抓好重点防疫工作,并做好畜牧市场的管理和疫情疫病监测、信息上报工作,做好疫苗及其他物资的调运储备;乡卫生院做好人畜共患病的医用物资准备和防治工作。派出所负责对需采用强制免疫手段进行免疫的对象做好强制防范措施。

(四)疫情监测检测:由乡畜牧兽医工作站抓好全乡及周边地区的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杨连省、匡艳菊负责全乡各街道动物产品的检测工作,各村(社区)兽医负责辖区内的动物产品检测工作,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力协作,各负其责。防疫工作要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周边地区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严格执行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情监测。

(二)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捕杀政策,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和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

(三)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四)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流通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治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引导。乡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重大疫病防疫工作的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

1.乡政府根据疫情、疫病发生情况,每年会安排一定的防疫经费,以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免疫过程中收取的免疫手续费,全部用于支付村防检员防疫期间的各种费用,收取标准为:注射疫苗后,猪(三种疫苗)不超过4元/头,牛不超过5元/头,羊不超过2元/只,家禽不超过0.5元/只,犬不超过10.00元/条。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